| 柳州市商务局对外资企业进行新税法实施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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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8 10:25 文章来源:柳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8年2月柳州市商务局就外商投资企业对新税法实施的反应情况以及新税法实施对柳州市利用外资潜在影响等进行了调研,共对30家企业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和跟进走访。
1、柳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认为新税法实施对企业今后经营有利。
在30家企业中,目前已经享受过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企业有14家,占调查总数的46.7%;从未享受过(无资格享受)的有12家,占40%;这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2007年的30%下降到2008年(及以后)的25%,总数占到柳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的86.7%,为此,新税法实施对企业未来经营有利是柳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较普遍的认识。
2、税收优惠不是外商投资柳州市的主要考虑因素。
在问卷调查中,外商认为选择投资柳州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场潜力、良好的产业环境、优惠政策和良好的政务效率(分别占60%,60%;57%和43%),60%的回复者认为产品的市场潜力和产业环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比税收优惠重要),仅7%的回复者认为税收优惠是选择投资的首要考虑因素。投资者考虑的其他因素还包括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美的自然环境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我市的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会有影响,但不会太大。
近年来,柳州市利用外资稳步发展,充分利用产业优势吸引高质量的外商投资,以不断提升柳州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2007年,柳州市新批外资项目37个,合同外资3.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823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7%、2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