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出台宽松政策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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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7 08:51 文章来源:柳州日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进一步加快柳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日前市政府就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制定了相关政策(柳政发[2006]57号)。
文件指出,县级联合社的改革是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各县要充分发挥县级联合社在基层社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尽快统筹解决县级供销合作联社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对社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优势企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实现社企分离。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消费品经营网络,大力推进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培育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
文件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将发展合作经济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市场营销服务等工作给予必要的专项资金扶持。农业、科技等部门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的技术开发或推广项目要优先予以立项,并将其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予以支持。各金融部门要把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对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及符合税收规定的初级加工农产品,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按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注册登记,民政和工商部门要及时办理证照手续,依法适当放宽注册资金等条件限制。供销合作社新办的加工企业和新建的经营服务网点,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之日起,免征3年所得税。
8月10日,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柳州供销系统有7个县级社,116个基层社及企业。市政府出台57号文后,市供销系统将发挥点多、面广、线长,集产供销、贸工农于一体的优势,通过改革理顺体制,激活潜力,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在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