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广西柳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退税率调整商品出口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2006-09-22 14:32  文章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各市商务局,区直各进出口公司,驻北海口岸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据此新政策,对2006年9月14日之前已经签订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请各市商务局通知所属企业,做好出口合同登记备案。
  相关政策请参考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二ΟΟ六年九月十九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自治区商务厅对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部分农家店进行抽检    2006-09-04 16:31
自治区商务厅领导来柳江检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2006-08-25 19:41
柳南区做好充分筹备  招商推介会获取丰硕成果    2006-07-24 17:4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刘励勤 电话: 0771-530464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